第一百六十七章 收编鬼谷派,大筒木一族能力-《国运:从火影开始横扫诸天万界》


    第(3/3)页

    “这一切切,让我想到了我们鬼谷派的祖师。”

    “他被上天赐予通天彻地的智慧,深谙自然之规律,天道之奥妙,精通百家之学问,将天下置于棋局,弟子出将入相,左右列国存亡,推动着历史的走向,被各国尊为“谋圣”。”

    “他虽身为纵横家的鼻祖,但也是著名的谋略家、兵家、法家、名家,以及教育家........”

    “现在我从政身上看到了你先祖的影子!”

    “他同样是集百家之所长,融一身之绝技,危及所用之人。”

    “所以,这才是我决定出山的原因。”鬼谷子道。

    “原来如此。”卫庄和盖聂恍然大悟。

    当然,鬼谷子还有一点没有说的是,赵政凭空生物的本事,就像造物主神明一样,信手拈来!

    这与传说一致!

    ..........

    “春秋战国时,沛地属宋国。战国公元前286年,齐国灭宋国,沛暂属齐。

    秦统一六国后,建沛县,属泗水郡。”

    “如今我还没登基。”

    “也就是说沛县现在应该属于沛地。”

    “也就是在如今的齐国。”赵政在空中飞行了半天,才搞明白了来龙去脉。

    之前已经说过,天之御中是赵政觉醒轮回眼后觉醒的能力,而大国主命是赵政觉醒转生眼后,衍生而出的瞳术,是创造万物和毁灭万物的术!

    比如,赵政心之所向,意之所动,便可以在自己天之御中延伸的空间里面,创造一切!

    比如,我说要有光,这个世界就有光!

    比如,我说要有生命,这个神国便会如盘古开天辟地般,重演地风水火!延伸万物!

    简单的说,在这个大国主命构建的神国里面,里面的一切,全部以他的意志为主!

    包括时间、空间、因果、质量等等,都被他所掌控!

    简单的说,在大国主命构建的神国里,赵政可以具现一切。

    像前文提到的ak,书籍,都是赵政具现出来的。

    当然,具现的东西会耗费赵政的查克拉。

    像具现书籍,美食什么的,简简单单。

    像ak、炮击、导弹类热兵器,同样可以。

    因为大筒木一族,曾经在这些星球上,种植过十尾,吸收过这些星球生命的基因物质,所以赵政把这些东西具现出来一点都不难。

    但像超神学院的天使,美漫世界的无限宝石以及天生组以及艾德曼合金等等。

    大筒木一族没有见过,也没有获得这些基因物质,自然不可以。

    当然,赵政有天穿越去这几个世界,种种神树,获取这个世界对应的基因和物质,把它们放进大国主命的空间,进行分解,复制,也就能把他们具现出来了。

    .........

    在赵政的接近沛地的时候,就开启了转生眼。

    由于现在还是晚上,樊哙的狗肉摊还没开张。

    赵政索性到处乱逛一番。

    待第二天,樊哙开店的时候,吃个早餐,然后再打听下刘邦这小流氓的下落,心情好就饶了他,心情不好,就把他干掉。

    当然,赵政也可以直接利用幻术,或者转生眼,直接从沛地的官员脑中获取相应的情报,但这也太无趣了点。

    .......

    沛地不大。

    赵政开启转生眼和神乐心眼便可以全部覆盖。

    在赵政转生眼的视线中,并没有发现吕府的痕迹。

    看来吕公、吕雉、吕素等人并没有来此居住。

    ......

    赵政想着,在城外的一个小树林停了下来。

    试试吞噬十尾后,大国主命的能力,有没有相应的提升。

    ........

    转生眼一开,大国主命开启。

    神树在被赵政吞噬后,已经被赵政在大国主命构建的世界中具现了出来。

    仔细剖析神树。

    赵政了解到大筒木一族,除了用神树吞噬了一个科技星球外,吞噬的其他生命星球,并没有强大的生命。

    这也导致,吃了神树果实的大筒木一族,除了拥有阴阳遁、血迹网罗以及部分科技侧的能力外,并没有掌握其他的战斗技巧。

    不过,有个好消息。

    那就是如果日后去到斗破苍穹世界,把神树偷偷种下,等它结出查克拉果实,吃下,也能掌握异火的能力!

    当然,大胆点的话,去到洪荒世界,种下神树,等结出果实。

    说不定,自己吃下后,能直接成圣!

    当然,想想就可以了。

    里面的强者又不是瞎子。

    只要那些人看到神树在吞噬这个世界,这个星球的本源,肯定会想方设法把神树抢走。

    或把它弄死!

    这样以来,别说结出果实了。

    可能幕后的赵政都得凉。

    这也是大筒木一族不敢去其他生命星球的原因。

    因为那些强者,只要感知到大筒木一族拥有吞噬其他星球本源的能力,一定会弄死他们。

    然后取而代之!

    ....


    第(3/3)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