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十-《复活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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宣读文件开始了。
“一八八×年二月十五日,本人受医务局委托,遵照第六三八号指令,”书记官提高嗓门,仿佛想驱除所有在场者的睡意,又断然念起来。“在副医务检察官监督下,作下列内脏检查:
“(一)右肺和心脏(盛于六磅玻璃瓶内)。
“(二)胃内所有物(盛于六磅玻璃瓶内)。
“(三)胃(盛于六磅玻璃瓶内)。
“(四)肝脏、脾脏和肾脏(盛于三磅玻璃瓶内)。
“(五)肠(盛于六磅陶罐内)。”
这次宣读一开始,庭长就俯身对一个法官低声说了些什么,然后又转向另一个法官。在获得他们肯定的回答后,他就打断书记官说:
“法庭认为宣读这个文件没有必要,”他说。
书记官住了口,收拾文件。副检察官怒气冲冲地记着什么。
“诸位陪审员先生可以检查物证了,”庭长宣布。
首席陪审员和其他几个陪审员纷纷起立,手足无措地走到桌子旁边。他们依次察看戒指、玻璃瓶和滤器。那个商人还把戒指戴到自己手指上试了试。
“嚯,手指好粗,”他回到他的座位,说。“活象一条粗黄瓜,”他补充说,津津有味地猜想那个中毒丧命的商人一定象个大力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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